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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hrlab.com/watch/policy/china/20081108/2313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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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4 00:06:04  浏览:[]

摘自: http://www.chinahrlab.com/watch/policy/china/20081108/231392

 主持人]:大家好!第138期“职场讲坛”又和大家见面了,欢迎各位!本期节目的直播时间为15:00-16:00。

  [主持人]:今天请到了梁枫先生作为我们的嘉宾。梁律师是中国著名劳动法律师、资深人力资源法律顾问,现为北京东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梁枫先后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法专业法学硕士研究生,德国哥廷根大学访问学者。

  [主持人]:梁枫律师在长期的律师执业过程中,恪守职业道德,敬业高效,不仅以其专业服务最大限度维护了客户的经济利益,而且还以其深切的社会责任感参与了大量慈善公益事业,受到了国内外客户以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和赞誉。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科技日报》、《中国改革报》、《中国联合商报》、《中国劳动保障报》、《北京青年报》、《北京劳动就业报》、《中国企业家》杂志、《三月风?中国新闻人物》杂志等媒体曾对梁枫律师进行过专访和报道。

  [主持人]:今天,梁律师将会跟我们一起讨论,求职、应聘和签约过程中,应该注意哪些问题。今天我们这一个小时的时间梁律师主要用来回答网友的问题,请大家踊跃提问。

  [网友]飞飞:我想请问梁律师,作为公司的劳务员工,公司给上了三险,但没有住房公积金,请问这样行吗?公司是一家有外资背景的民营企业。因为跟我签合同的甲方是另外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如果出问题了,我该找谁呢?

  [专家]梁 枫:像你这种情况,与你建立劳动关系应为人力资源公司,而非实际用工的公司。根据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如果出现问题,可以把人劳务派遣公司和实际用工单位列为共同被告。

  [网友]flora:你好!请问员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怎么处理?

  [专家]梁 枫: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的义务。如果员工不愿与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可以“双方就签订合同未达成一致意见”而解除劳动关系。

  [网友]jinrui:如果在企业内,个人不愿意签合同。领导依辞退逼签。那么这份合同还具有法律意义吗?如果辞职是否还要取消合同?

  [专家]梁 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确认合同无效。

  [网友]00:现在的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和合同期一般是多长时间啊?

  [专家]梁 枫: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长短要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而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网友]www:签合同里定的工资标准 老板可以随意降吗?

  [专家]梁 枫:老板无权单方降低工资标准。

  [网友]不平不安:我应聘到某公司,但发现实际薪酬与招聘人员所说的不吻合,此时我已经辞职了,如何追究责任保护自己的权利?

  [专家]梁 枫:你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补发不足部分。

  [网友]www:辞职后 员工的合同要交回吗?

  [专家]梁 枫: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保管。辞职后无需,也不应交回。

  [网友]xia:我是一名营业员,工作3个月后,由于经理想自己做,就把以前的供货商赶走,我们当时也没多想,就留在那继续干,但第一天就是一个通班(12个小时),并且她老公在那做监工一样,整天的看着你,生意不好时,他就说你,有时候还骂,我由于受不了,就辞了,加班也没加班费。店里还有我500元押金,如果他们不给我,我该怎么做?

  [专家]梁 枫:首先,店里收取押金是不合法的;其次,店方应支付你的加班费;最后,你因受不了而被迫辞职,可要求店方支付经济补偿。你可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护你的上述权益。

  [网友]培训:您好,我公司属于销售型公司,公司说业务员完成一定业绩才给上保险,而我是做培训,说三个月试用期后转正,半年上保险,这样合情理吗

  [专家]梁 枫:公司的做法不仅不合情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后,无论业绩如何,均应立即办理社会保险。

  [网友]hudiefei:你好我在一家在国外上市的乳粉公司现在工作很不开心现在离职回失去很多如果等到10月初公司会淘汰掉我公司有末尾淘汰

  [专家]梁 枫:根据最新的法律规定,末位淘汰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

  [网友]00:怎么样申请加工资啊

  [专家]梁 枫:申请加工资,实际上是变更劳动合同的一种方式,需要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网友]00:怎么样申请减少试用期呢?

  [专家]梁 枫:关于试用期的确定,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自由协商确定。

  [网友]李小东:我与工作单位签了二年的工作合同,我所签的合同上写着工作满一年后如果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时,赔偿违约金,但现在我才工作10个月该单位就要解除合同,我该怎么办?

  [专家]梁 枫: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时,如因下列原因之一,你可要求其支付经济补偿金:(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网友]jiason:您好。某汽修厂的学徒在工作中被电击至死,学徒适用劳动法吗?应如何偿?

  [专家]梁 枫:学徒,并非法律用语,只要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均适用劳动法。在工作中发生意外伤害,应认定为工伤。

  [网友]果子:请问应聘时签3年多合同,虽明确三个月转正,但未约定何时拿转正工资,3个月后领工资时才被告知由于是应届生,按公司规定还要拿3个月试用期工资,相当于六个月内拿试用期工资,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专家]梁 枫:单位的做法是违法的。一般来说,转正后,即应发放转正工资。可以要求补足不足部分。

  [网友]北漂:你好梁律师!我的合同本月到期,我跟经理提醒了,经理表示会续签合同。但是我担心如果到月底公司给拖着不给续签怎么办呢?这样公司违法吗?我是一个劳务员工。

  [专家]梁 枫:合同到期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法第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网友]山羊:梁律师您好。现在劳务用工越来越流行了,你能不能给大家讲讲,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如果两家公司,一家公司答应跟我签劳动合同,另外一家公司是把我当成劳务员工看的,其他条件都差不多,选择哪家比较好?

  [专家]梁 枫:你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是我曾经的专题讲座题目。劳务用工中,准确地说,是签订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而非劳务合同。任何劳动合同均需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

  [网友]半斤八两:请问:在招聘会上,如果发现有的招聘单位涉嫌就业歧视,到哪里投诉?

  [专家]梁 枫:用人单位如有就业歧视行为,系违法行为,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其违法行为。

  [网友]清庭:你好!我以前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做业务六年,因保险公司是做业务提成,所以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故辞职。现在一家民营的人力资源中心做电话营销员,但该公司三个月的试用期之后才与我们交纳五金,因为这家公司对于新员工都是这样的制度,我担心三个月以后,该公司找理由辞退或者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应该如何有效的保护到自己的劳动权益,又与公司不发生直接冲突呢?另处,对于签订劳动合同与交纳五金之间有什么关系,我也不太清楚,请粱律师明。谢谢!

  [专家]梁 枫:上述两个公司的做法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作为业务员,也应签订劳动合同;作为电话营销员,建立劳动关系后,即应办理社会保险(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也就是说,办理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的期限是一致的。

  [网友]zhang:我现在已经在一家公司上班了,我们公司是上二天休息一天的。现在我想在休息的这一天时间来做一些别的工作,比如营销啊或者别的什么来充实自己啊,不知什么公司有这种的

  [专家]梁 枫:兼职应经公司许可,否则公司可要求停止,并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网友]00:关于人事档案的问题是应该单位处理,还是自己到人才市场缴费呀?

  [专家]梁 枫:人事档案的存放缴费问题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一般来说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

  [网友]trudy0819:尊敬的[专家]梁 枫先生:您好!因涉及到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关社保基数事宜,现向您做出如下说明和申请:本人原单位社保基数是4800元,现公司的社保基数是2000元,医保基数无法调整,公司称超出部分须由本人自行承担;但是按照相关规定这三险并非完全由个人缴纳,而是由职工和单位共同缴纳,应当按照职工工资,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医疗保险单位承担10%,个人2%;超出部分公司承担,即:(4800-2000)*10%=280元。

  [专家]梁 枫:你所咨询的问题涉及到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根据规定,职工缴费基数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的;新设立单位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新增的职工则根据本人起薪当月的工资核定。

此外,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或起薪当月的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

  [网友]Jerry:梁老师,您好!我今年24岁,07年上海电视大学英语专业。我已经在上海世际出版集团下属宝山区的一家图书物流公司任职五年了,部门是包装作业组,属于流水线工作性质:主要对上海各家出版社发行的图书进行流通作业,检验复核整理打包等仓储工作。工资不高税后1400左右。所以我与今年五月合同到期后离职。主要还是收入问题。我很苦恼就是还没有工作,我理想2500左右的。难找啊!

  [专家]梁 枫:理想之所以被称为理想,和现实之间总会有一些差距。建议,先找到一个工作,再去找一个高工资的工作。

  [网友]linG:我是今年毕业的本科生。在跟现在这家公司签订合同时,因为是吃回头草的。刚开始拒绝了,后来又觉得还是先找份工作吧,就重新找部门经理谈话,但是却被告知要想得到这个工作必须要做满3年,期间不能随意提出离职,否则没提前一年要扣一个月的工资。(第一年离职就扣3个月工资,第二年走扣2个月工资,以此类推,写在合同上的,双方都签字了)。当初人力资源部人告诉我,这个条款等我转正后生效的。现在我因各种原因,即将转正了,但是要换新的工作,请问我这时提出离职,受到这个条款制约吗?这个附加条款有法律效力吗?

  [专家]梁 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你与单位所签劳动合同中关于此项违约金的约定应属于无效条款。

  [网友]Shuimo:您好,我工作算试用期在内已经五个月了,试用期没有保险,转正后是给一百块保险补助,还是没有上保险,如果我以不上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哪么我都应该享有哪些权利,如果我提出相应的要求,公司拒绝,哪么我又该怎么做呢,是不是应该写离职申请呢?谢谢您!

  [专家]梁 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如果单位一直未给你办理社会保险,你可以以此理由提出辞职。此外,你还可以要求按照你的工作时间支付经济补偿。如你已工作五个月,则应支付给你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网友]Cherry:我们公司订在每月底发工资,其实就等于永远压着两个月工资。跟行政人员的合同工资范围1200-1500,但过了试用期一直还是发1200合同上还签如果没到合同期限辞职的,要赔偿公司2000元损失,之前提前走的同事都没拿到两个月工资请问这样的合同内容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

  [专家]梁 枫: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了违反培训后的服务期未定,以及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情形以外,单位不得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因此,公司与你所约定如辞职要赔偿2000元损失,实际上系违约金条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除非单位有证据证明你的辞职给单位造成损失2000元。

  [网友]BLUECO: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请问梁先生,求职、应聘、签约分别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专家]梁 枫:应该说,需要注意的地方还是比较多的。

  在求职时,应注意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学历证书等个人资质证明,否则一旦被查出可能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对用人单位的合法资质也要进行审查。

  在应聘时,要注意看招聘单位是否合法注册成立,其经营的业务是否合法,招聘时的承诺是否会写入劳动合同,另外还要看自己能否胜任应聘职位。

  在签约时,要注意合同条款与应聘时单位的承诺是否一致,有无违法条款,合同需要一式两份,有无对自己的不利的合同条款,是否需要补充说明。对合同内容全部确认无误后,才能最后签署。

  何丽丽:请问我读研究生今年上研三,现在可不可以找工作。谢谢

  [专家]梁 枫:可以为就业做准备。但根据规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比较烦:请问:单位录用一位员工,是否第一天(或以开始)就要和他签署劳动合同,是签正式合同还是试用合同?假如单位说是试用期不签合同的话怎么办?

  [专家]梁 枫: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即员工上班后即应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因此,试用期不可以成为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也就是说,从试用期开始就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山羊:梁律师您好。现在劳务用工越来越流行了,你能不能给大家讲讲,和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呢?如果两家公司,一家公司答应跟我签劳动合同,另外一家公司是把我当成劳务员工看的,其他条件都差不多,选择哪家比较好?

  [专家]梁 枫:你所说的劳务用工,实际上是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关系。一般来说,和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公司与劳动者签订这种形式的劳动合同,随后,劳动者被派遣到实际的用工单位。从法律上讲,它和直接用工的劳动合同的要求并无本质的不同。根据法律规定,劳务派遣用工的岗位必须是临时的、辅助的、非主要的;除此之外,则应签订直接用工形式的劳动合同。

  好学多问:我是一名出国留学归来的研究生。到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因为高中毕业后就出国了。回来后也没有什么档案。象我这种情况找到了工作个人档案应该怎样处理。谢谢您的回答。。

  [专家]梁 枫:从现行法律来看,个人档案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无必然关系。也就是说,不管个人档案在哪里存放,也是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

  于波:毕业生注意事项,现在应届毕业生就业很难这样能找到分工作就很好了如果和企业提出太多要求会会让单位觉得你的事情太多了?

  [专家]梁 枫:只要提出的要求合法有据、合情合理,单位不应认为是“额外要求”而拒绝聘用。

  Sunny:报到证到底起什么作用啊?如果报到证拿到单位去了,我的户口和档案就会被单位调过去吗??麻烦梁老师解答一下这个困扰学生多时的问题,真是让我睡不香吃不好!谢谢!

  [专家]梁 枫:很抱歉,你所说的“报到证”未能具体说明,因此无法详细作答。一般来说,报到证仅表明双方开始建立劳动关系,户口和档案可以随之办理移转手续,也可以不办理移转手续。

  小丫:老师您好!我是一名临近毕业的大四学生,因为本科是定向生,所以没有协议书。有关协议书有几点困惑:1是不是没有协议书就不能找其他工作(除去定向的单位);2与定向单位签定的也是属于协议书的性质吗?也可以违约改派吗?3如果可以不去定向单位,我需要些什么及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应聘其他工作呢?期待您的答复,万分感谢!

  [专家]梁 枫: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定向生毕业后应到定向的单位就业。关于是否可以不去定向单位而到其他单位应聘的问题,应看你与定向单位所签订的协议而定。

  小乔:梁老师好,我是一名08届毕业生,因为即将在2天后决定是否签约,所以我能否提前听您的指导?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实习期间会淘汰人的公司,我们是不是有权利要求公司签订实习协议,而不是就业协议呢?2,违约以及改派的程序。3,违约对于我们将来再次签约会不会带来很大的影响?非常希望您可以帮助我解决这些疑惑,谢谢

  [专家]梁 枫:对于未毕业的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可以要求与单位签订实习协议,但该实习协议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不同。如果协议对违约问题有约定要承担违约责任,但对于将来签约新的单位一般没有太大的影响。

  mywork:老师您好:我是一名应届本科毕业生,最近与一个东莞的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书,我很喜欢这个工作,但我有几个问题:(1),公司合同是一年一签,为什么还要说试用期9个月或者1年不等,这不是与劳动法不符吗?我不相信公司不知道这一点。基本法律知识,难道他们是知法犯法吗?(2),没有加班费。我想问下是不是在中国正规公司也是大部分都没有加班费?(3),无住房公积金和工伤保险,公司只提供其他三险。居他们说东莞都没有住房公积金;因为不是从事体力劳动,不会出现工伤,所以不用办理工伤保险。这合理或者合法么?(4)如果我直接向公司招聘人员提出这样的问题是不是不合适?喜欢这个工作但是不想有这样的事情发生。怎样处理比较好?

  [专家]梁 枫:关于你提出的问题,你可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照公司的做法即可知道公司的做法是否违法:第一,关于试用期的确定,是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确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三,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办理“五险一金”,即医疗、失业、养老、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风中飞絮:梁老师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就业协议书还没有签订,说是等通过培训期再签,别的什么都弄好了。但是我现在不愿意去了,这样算违约吗?

  [专家]梁 枫:如果未签订就业协议书,并且也没有其他形式的协议,将无法认定为“违约”,“约”不存在,何谈其“违”?

明明:对于一般的单位签5年的合同,感觉有点长,如果以后想退出来的话又得交违约金,对此有什么好的办法吗?谢谢。。

  [专家]梁 枫: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仅在以下两种情形下,需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一,单位为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后在约定的服务期内提出辞职的;第二,在竞业限制期限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

  caoweien:我想知道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这个东西对我们的作用是什么,我们能用住房公积金做什么,住房公积金是不是每个企业必须提供?

  [专家]梁 枫: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因此,住房公积金是每个企业必须办理的。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用途。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星空:梁老师你好,我已经工作了一年了,和公司没有签定任何协议,我的人事档案放在家乡的人事局,我现在是公司重点培养的对象。我想问下将来我工作变动了,是否会影响我的人事档案、工龄,职称的申报,各类证明开具?

  [专家]梁 枫:如果你与单位已建立劳动关系,建议你尽快和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西湖水:我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时没有提及到违约金的问题。若有一方违约的话改怎么办?是否赔偿?

  [专家]梁 枫:如果在协议中,对于一方违约时如何承担违约责任没有作出具体约定,一般根据违约是否给其他守约方造成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

  告别:您好,我请教一下,协议和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签了协议能够很好的约束用人单位吗?

  [专家]梁 枫:从法律上讲,如果与单位建立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双方应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在现实生活中,双方签署文件的名称并不能成为判断双方关系的唯一标准。在现实案例中,有些单位与劳动者所签订的名称为“聘用协议”、“劳务协议”、“顾问合同”,也可能会与实际情况不同而被判定为双方具有劳动关系。因此,关键还是要根据用工事实来判断。综合来看,根据法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样较之其他形式的协议会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我们本期职场讲坛到此结束。感谢梁律师的精彩解答,感谢广大网友的热情参与!谢谢大家!我们9月16号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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